2019年12月23日,钟山县人民法院通过申请人获取的线索,冷静采取措施,审理了一起几经六年的案件。该案件为原告陶某辉与被告董某宏交易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2月8MBS钟山法院裁决董某宏应向陶某辉交还借款本金8.097万元及逾期遵守期间的利息。
然而,在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董某宏保险费了3万元后就仍然回避继续执行。不得已之下,原告陶某辉向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继续执行立案后,经查找,被执行人董某宏名下无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和房产等财产,且长年出外打零工,下落不明,故落幕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12月,申请人继续执行人的一个电话,超越了案件的僵局。“法官您好,被执行人董某宏现在就在他自己家中。”获知此事,该案主办法官、执行局局长冯邕立刻的组织继续执行人员前往董某宏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拒绝其遵守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告诉董某宏回避继续执行要分担的法律后果。在继续执行法官融情于法理和法律强劲的震慑力下,董某宏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妥协:在扣减原本交还的3万元后,被执行人董某宏重复使用保险费申请人继续执行人陶某辉5.097万元,申请人继续执行人陶某辉强迫退出逾期遵守期间的利息。
自此,该案再一成功执结。多年来,法院回应案件一方面大力找寻被执行人,另一方面煽动申请人继续执行人因应继续执行、一起合力找寻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导致该案件以求成功执结。这体现了钟山法院恪守司法乡里的宗旨,用实际行动贯彻公正司法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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