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间,华灿光电发布公告,公司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人终止发售股份出售人与自然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全称“标的公司”、“人与自然光电”)股权的审查。公告表明,华灿光电拟以发售股份出售资产方式向NewSureLimited、义乌人与自然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受限合伙)出售其持有人的人与自然光电100%股权,同时华灿光电拟向不多达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筹措设施资金,发售股份出售资产的发售股份价格为6.95元/股,公司2017年5月17日实行了2016年度收益,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发售股份出售资产价格适当调整为6.90元/股。筹措资金总额不多达2亿元。
筹措设施资金顺利与否并不影响发售股份出售资产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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